代書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?
許多人常聽到「代書」這個稱呼,其實現在的正確職稱是 地政士。
兩者的關係,可以簡單理解為:
👉 代書 = 以前的稱呼
👉 地政士 = 現在的正式名稱
名稱沿革
日治時期:由法院登記所的「司法書士」代理不動產登記。
光復後:政府訂定《土地代書人管理規則》,改稱「土地代書」。
民國70年:內政部訂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》,重新規範制度。
民國78年:《土地法》修訂,規定必須通過考試才能執業。
民國91年(2002年):《地政士法》施行,統一名稱為「地政士」。
地政士的工作內容
只要涉及 不動產權利或標示的變動,幾乎都與地政士有關。常見業務包括:
- 房屋、土地買賣過戶
- 贈與、繼承登記
- 土地分割、合併
- 建物保存登記(建物第一次登記)
- 土地變更、農舍申請、危老重建
- 國有地承購、祭祀公業法人設立
地政士法第16條明定的 8 大業務
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
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
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
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、認證事項
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
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
簽證不動產契約或協議
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之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