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書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?​

許多人常聽到「代書」這個稱呼,其實現在的正確職稱是 地政士
兩者的關係,可以簡單理解為:

👉 代書 = 以前的稱呼
👉 地政士 = 現在的正式名稱


名稱沿革

日治時期:由法院登記所的「司法書士」代理不動產登記。

光復後:政府訂定《土地代書人管理規則》,改稱「土地代書」。

民國70年:內政部訂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》,重新規範制度。

民國78年:《土地法》修訂,規定必須通過考試才能執業。

民國91年(2002年):《地政士法》施行,統一名稱為「地政士」。


地政士的工作內容

只要涉及 不動產權利或標示的變動,幾乎都與地政士有關。常見業務包括:

  1. 房屋、土地買賣過戶
  2. 贈與、繼承登記
  3. 土地分割、合併
  4. 建物保存登記(建物第一次登記)
  5. 土地變更、農舍申請、危老重建
  6. 國有地承購、祭祀公業法人設立

地政士法第16條明定的 8 大業務

  1.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

  2.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

  3.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

  4.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、認證事項

  5.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

  6. 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

  7. 簽證不動產契約或協議

  8. 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之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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